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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最高法院辯生死,打破慣例首傳被告鄭捷。

文/劉北元(前律師)

最高法院昨天破例提訊犯下北捷4死血案的兇嫌鄭捷進行生死辯,據報載,鄭捷發言時,當庭拿起一張紙陳述3點聲明,其中第3點引起了網路世界的熱議。

根據媒體報導,鄭捷所述第3點為「這是我自己最想講的。矯正署應該改名懲罰署,裡面都在做高勞力低智商的工作,像做牙籤這種事,外面早已由機器代工,受刑人只是人形廢物,還因工作受傷害,手指變形,出來還被歧視,找不到工作,只好繼續偷拐搶騙,監所就是這種(廉價)的加工廠,才會有大寮監獄事件,因為裡面是沒有未來,沒有尊嚴的世界,但他們的訴求石沈大海。我犯錯應受懲罰,可能過幾個月就被槍斃,但那些沒被判死刑的人,怎麼辦?」

我發現,網路上有些人覺得鄭捷講的話很中肯,甚至於認為很正確。沒錯,他在看守所裡待好一陣子了,對於威秀 票價 高雄監獄的現況自然有他自己的觀察與理解,而國內獄政制度及現況確實也不完美,尚有許多需要改進的地方。但,我個人對於監獄的看法,恐怕與鄭捷大不相同。

我們先來談談,鄭捷所待的環境.有無可能讓他對監獄及長刑期人犯的心情、甚至於對出獄後更生人的處境有如此「精闢?的理解吧。

看守所裡所收容的對象有三種,一是羈押中的被告,二是判決確定刑期為五年以下的輕刑犯,再者便是已經判決定讞的死刑犯。鄭捷是訴訟中被羈押的收容人,依規定應該沒有下工場作業,在他身邊也不會有長刑期的收容人,所以,鄭捷對於作業工場的認知以及長刑期收容威秀 4dx 心得人的心情,我推測應該不是他自身的經驗或觀察,而是在看守所中的道聽塗說(對於監獄環境一知半解的在押被告,最喜歡到處打聽聊八卦)。

至於更生人出獄之後的情況,我更敢大膽的推測,鄭捷應該從未接觸過出獄的更生人,他最有可能接觸到的至多是經常進出看守所的毒品犯,因此,他所謂更生人出獄後「只好繼續偷拐搶騙?的說法,不但毫無依據,更是羞辱所有在社會各個威秀 訂票 取消角落努力重生的更生人。

▲鄭捷手寫3聲明,批受刑人如「人形廢物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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鄭捷想藉著最高法院生死辯備受媒體矚目之際,搖身一變成為獄政的改革者,他也許騙得了不清楚監獄狀況的外行人,但對於曾經經歷長期監禁的人而言,他的話語不過是為了譁眾取寵罷了。

再者,強制工作是監獄行刑法所規定的刑事政策,我不是刑罰專家,無權去評論強制工作制度的優劣,但我在工場待過數年,從事手提紙袋加工,出獄前兩年更是在外役監務農,成日與雞屎為伍,工作勞累強度更甚於一般監獄。我剛入獄時確實有如鄭捷的想法,那是一份「高勞力低智商的工作?、「受刑人只是人形廢物?,尤其我過去擔任律師,均以工作小時數計酬,我曾經換算過,自己在監獄辛苦工作一個月的工資,不過是我以律師身分工作三分鐘的報酬。我難不難過?我痛苦極了。

可是,就是在這麼卑微的工作中,讓我初入獄的生活有個關注點,不再成日只是沮喪悲傷度日,有助於囚情的穩定,然後慢慢的,靈魂可以安靜下來,開始學習低頭謙卑,於冷峻無情的國法下,反省自己的過去,建立起真實的基督信仰;同時明白應該珍惜與尊重自己的生命,磨掉一花旗 happy go 威秀切驕傲自大的稜角,使我出獄後懂得珍惜工作機會,人生得以重來。華納威秀影城 京站

若從法律制度面來談,受刑人強制工作所付出的勞動能力對價,除了成為國庫的收入外,有相當一部分是撥入犯罪被害人補償基金,小部分則歸受刑人所有。也就是說,由某種形式上而言,受刑人是自己在養活自己,並不全然是國家的負擔,而且在服刑期間,受刑人也藉由勞動來彌補自己過去的罪衍,讓犯罪的被害者能夠得到一定程度的補償。所以,受刑人的勞動在法律上或社會道德層面上是有其意義的,絕非鄭捷所言,「受刑人只是人形廢物?。

至於受刑人在監獄裏面沒有未來、沒有尊嚴的狀況,我個人以為,長刑期的受刑人與社會脫節過久,不知道出獄能做些什麼,這是刑罰制度所造成的副作用,人人皆然,世界皆然,並非台灣獨有的獄政怪象,只是如何讓長刑期受刑人在服刑中能真正培養出一技之長?即將假釋出獄前能讓受刑人漸進式地與社會慢慢接軌?出獄後的保護管束與更生保護工作如何能相輔相成,真正做到協助更生人重新建立社會生活?這些工作,台灣的獄政真的還有進步的空間。不過,我很肯定鄭捷無法體會這些問題,也不是真心關懷這些嚴肅的課題。

最後我想要說,人不論活在監獄中或自由世界裡,一定要先自重,別人才會尊重你,監獄裏頭雖然有其特殊的次文化當道,與一般社會上待人接物的準則有些差異性存在,但無論是受刑人與獄方管理階層間,抑或是受刑人相互間,自我尊重依舊是贏得長官或同學間尊重的關鍵;更生人出獄後,社會固然大環境對其是不友善的,但願意真心悔改的,願意尊重自己的、願意尊重國家法律的人,社會還是有溫暖的。因此,重點不在於是否出獄後會被社會歧視,而是在於自己如何做好人,讓別人不再歧視你。鄭捷如果不改變心態,縱使他將來沒被判死刑,他日還有機會重回社會,我相信他也是生不如死啊。

於此,我想告訴鄭捷:你在法庭上,除了認錯悔改,再多說一個字都顯得刺耳多餘了。

●作者劉北元,前律師,原文刊於「劉北元臉書」,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。88 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,來稿請寄editor88@ettoday.net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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